
▲ 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日宣传图(数字教育研究院制作)
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丨法制日-依法上网 依法治网
供稿:数字教育研究院 |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7日 | 全文约2260字,阅读约6分钟
9月17日是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空间的“法治标尺”更加清晰、更有力度。
一、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已经成型
▍ 我国已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网络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 对高校而言,依法治网既是法律责任,也是治理能力。学校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评估,正是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管理动作。
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四个看点
▍ 明确根本遵循:修改后的第三条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 首次专条规定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第二十条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修改后的第六十一条等条款提高了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对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罚款幅度提高到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对相关人员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强化法律衔接:修改后的第七十一条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处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违法在境外存储或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主题宣传要点图(点击可放大查看)
三、与师生关系最密切的九条规定
▍ 不得非法侵入: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
▍ 实名使用网络:不为自己或他人提供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 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 不得设立违法网站与群组: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不得侵害他人名誉与隐私: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获取、公开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 配合监督检查:网络运营者、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遵守数据安全与出境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
法治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技术能力强不等于行为可以越界,一次“随手”的越权访问、一次“帮忙”的账号外借,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请务必守住底线。 |
四、常见的五个认识误区
▍ “我只是看看,又没造成损失”:未经授权访问、扫描信息系统,本身就可能构成违法,是否造成损失只影响责任轻重。
▍ “技术在境外,管不到我”:无论服务器位于何处,只要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律均有管辖权。
▍ “我只是帮忙转个账”:为他人代收代转来源不明资金,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 “用别人的照片做表情包只是玩笑”:未经同意制作、传播他人肖像,可能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 “账号是我自己的,想卖就卖”:出售实名账号往往被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出借、出售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学校的依法治理实践
▍ 制度先行:制定并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明确建设、运维、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主体。
▍ 合规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立项报批、专家论证、建设监管、检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要求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依法处置:对网络安全事件开展监测、预警与处置,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法治宣传:把网络安全法治教育纳入师生常态化培训,面向新生、新入职教职工开展专题教育,推动“依法上网”成为共识和习惯。
六、送给师生的“五个不”
▍ 不越界:不非法侵入、不越权访问,不测试未授权的系统与设备。
▍ 不越规: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不参与网络暴力、人身攻击和恶意“挂人”。
▍ 不逾矩:不买卖、不出租个人账号与身份信息,不为他人“代刷”“代考”“代抢”提供技术帮助。
▍ 不侥幸:不使用盗版软件和破解工具,不搭建、不接入违规代理和“翻墙”工具。
▍ 不沉默: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安全隐患,主动举报、及时报告,做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者。
依法治网是基础性手段。让我们共同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把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每一次登录、每一次点击、每一次数据操作中,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支撑。
(本文法律要点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信办专家解读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适用以法律文本和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配图由数字教育研究院制作。)
来源:数字教育研究院
初审:沈晶伟
复审:马学超
终审:马建华